
杂说“我国典籍中的‘文’”
“文”,在我国古代兼有“文学”与“文化”的含义。但事实上,在汉语中没有任何一个词在概念和范围方面可以和“文学”全然等同。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最接近“文学”的对应字就要算“文”了。按照甲骨文上的写法,一
“文”,在我国古代兼有“文学”与“文化”的含义。但事实上,在汉语中没有任何一个词在概念和范围方面可以和“文学”全然等同。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最接近“文学”的对应字就要算“文”了。按照甲骨文上的写法,一些现代的学者认为其最初的含义乃是一个纹身的偶像。许慎在他的《说文解字》中对这个字这样解释道:“文,错画也。”这种解释在古代典籍中,可以普遍地予以证实,自公元前15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的我国典籍中,“文”曾用来指人身上各种类型的标记或物品上的花纹以及车马上图案等等。
在孔子的《论语》中,“文”则具备了更多的含义,“文学”这个词也出现于《论语·先进》篇中:“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贡、子夏。”在这段列举孔子门人各自有所长的话中,“文学”成为孔门四科中必不可少的一科。然而《疏》中则把它当作“文章博学”,此盖泛指学问而解作道艺。综合看来,“文学”的含义,是既研究学问,又能把自己学说著作成文。例如,《荀子·大略》上说:“人之文学也,犹如玉出于琢磨也。诗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谓学问也。”把“文学”与“学问”互用。《墨子·非命中》也有“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言谈”与“文学”对举,无疑已用“文学”专指形于书面的字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经典或作品。
但是,至少从公元前2世纪起,“文”已开始拥有某些我们今天称之为“文学”的含义。《史记》中开始出现“文辞”或“文词”;《汉书·叙传》甚至以极近“纯文学”的含义用了“文艳”一词。这时,文人们也开始更频繁地用“文章”来代替单音节的“文”。“文章”的初意为色彩或花纹,而在《史记·儒林传序》公孙弘奏中的“文章尔雅,训辞深厚”,则把文章专门用来指文辞。换而言之,其意主要用来指文学的形式特点和美学特点了。
虽然南朝宋的刘义庆在他的《世说新语》“文学”一门里,把儒家之学、道家之学以及关于“文章”的事全都包括在一起,但是“文学”意味为纯文学,在六朝时毕竟独立出来了,他从“经学”、“玄学”、“史学”中脱离出来。而此时他们所说的“文”、“文章”、“文翰”、“文笔”等等,都指纯文学的意味。曹丕在他的《典论》中所说“文以气为主”,则树立了以精神的活力为“文”之主体的理论,一扫从来把“文”之本放在道德上的道义的见解。
另外,萧子显在《南齐书·列传第三十三·文学》专论中写道:“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蕴思含毫,游心内运,放言落纸,气韵天成。莫不禀以生灵,迂乎爱嗜,机见殊门,赏悟纷亲……各任怀抱,共为权衡。属文之道,事出神思,感召无象,变化不穷。俱五声之音响,而出言导句;等万物之情壮,而不笔殊形。吟泳规范,本之雅什,流分条散,各以言区。”在这段引文中,区别于一般修辞和学问的、更专业、更纯粹的“文学”的概念与审美观彻底地明确起来了,昭明太子萧统断然把经、史、子拒于《文选》之外;而只有骈文或韵文一谈具有形式美的作品都被当作“文”。刘师培在其《中古文学史·概论》中极力强调这一看法,即非偶词丽语足以言文。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时又有“文”、“笔”之分。按照通常的看法,文章有韵之体被称为“文”,无韵之作通称为“笔”;而另一些学者的看法是,主张以表达情感为主旨的称为“文”,更具实用目的谓之为“笔”;或者说,“文”指“纯文学”、“笔”则指不具情采的“朴素文章”。自唐以后,“文”与“笔”的差别就逐渐消失了。
通而观之我国古代的典籍,“文”在我国古代主要指诗赋文章的看法,也即是由唐以后时而定,至于包含所说的戏曲、小说等,这是晚清以来因为受了西方文明或由日本人所编的中国文学史这一类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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