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博侵害他人商誉被罚的警示

用微博侵害他人商誉被罚的警示

金属腐蚀杂文2025-04-03 10:48:55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首次开出针对公司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的罚单:北京方万源公司通过微博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被罚款15万元。市工商表示,今后将针对微博、微信中宣传、销售的商品进行重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首次开出针对公司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的罚单:北京方万源公司通过微博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被罚款15万元。市工商表示,今后将针对微博、微信中宣传、销售的商品进行重点监控,主要针对虚假宣传等。(10月17日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市工商局这个罚单开得及时、开得有力,应该给点掌声!这意味着,就是在微博上宣传自己的产品,也不能够诋毁他人;哪怕不是在公共媒体上做广告,如果进行虚假宣传,随意贬损他人,也一样是违反法律的,也一样会受到处罚。
微博、微信是近两年才兴起的典型的自媒体,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任何消息都不需要经过任何第三者审查、批准,而且在发布时也不受任何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发。因此,什么时候发消息、在什么地方发消息、发布什么样消息都取决于消息发送者个人的认识和兴趣。正因为微博、微信的这种随意性、方便性、自发性,所以就受到众多手机用户的热捧。微博、微信的用户得到了爆发式的增长,许多人是走路也发微博,坐车也玩微信。把微博看成了自己的知音。
但是,从根本上说,微博也好,微信也好,尽管是一种个人的自媒体,是自说自话的载体、是自我展示的平台,但它并不是一种自我封闭的系统,而是与人交流、与人沟通的开放性平台。发微博、微信的人也欲在信息发布的过程中得到更多人的青睐,受到更多人的追捧,因为只有青睐的人多、追捧的人多,发布者才有成就感。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绞尽脑汁地想在微博上发布一些爆炸式的、惊人的、独家的消息,以博取公众的眼球,为自己增加粉丝的数量。
微博、微信的这种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特点,让一些精明的商家看到了巨大能量和商机,他们把微博、微信变成了企业宣传、产品广告的新阵地。微博、微信上的广告战、宣传战也是硝烟四起。
利用微博、微信搞宣传、做广告只能说是商家头脑精明,眼光独到。但是无论怎样精明都应该信守商业道德,无论怎样独到都不应该诋毁他人,无论怎样推销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和商人在微博、微信上搞宣传、做广告时还能够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实事求是的宣传自己的产品。也有的企业和商人虽然少了一些自律意识,搞宣传、做广告有些自吹自擂,在夸大自己企业和产品优势时有些过头,但他们也还算自觉,能做到只说自己的好,不损他人的名。但有些企业和商人却既没有自律精神,也没有自觉意识,还没有法律观念,在微博、微信上搞宣传、做广告时,为了夸大、拔高自己的产品,就不惜以贬损他人来抬高自己,以攻击对手来突出自己,甚至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据报道:北京方万源公司就是在微博上将其销售的“大K青葱版”手机与其他手机对比,并号称胜出等等,故意贬损对手,侵害他人商誉。
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是损害了他人的名声,侵害了他人的商誉,而且还违背了商业道德,损害了法律尊严。违背道德自然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损害了法律理当受到法律处罚!从这个角度来说,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方万源公司通过微博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的行为,依法处罚就是一种负责任的监管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履职行为。这同时也是对那种不讲道德、不守法律滥用微博、微信者的一种警示:怎样玩微博、发微信是你的自由,但信守道德、遵守法律也是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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