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实名制”的实质是“公权私享”

上网“实名制”的实质是“公权私享”

引毫杂文2025-04-19 01:38:54
最近两天太忙,没时间上网。今天敲开电脑,便被一条《杭州互联网新规今起施行,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人民网》5月1日电讯)消息吸引。查了下有关网页,发现网友反应强烈。几番努力想找出原文看看,但终没能如愿
最近两天太忙,没时间上网。今天敲开电脑,便被一条《杭州互联网新规今起施行,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人民网》5月1日电讯)消息吸引。查了下有关网页,发现网友反应强烈。几番努力想找出原文看看,但终没能如愿。从众多的相关帖子中,了解了事件的大概。
 所谓新规,大概指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属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核心内容:一是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也就是网友们理解的,上网发帖写搏要登记实名。二是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最近,不少“彭水诗案”、“手机短信案”、“王帅案”、“吴保全案”、“邓永固案”类似案例爆光于网络,引起广大网名极大的关注。对类似案例中的当事人,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检点自身行为。例如,“王帅案”中,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表示“向大家道歉”,并承诺查处相关责任人。“吴保全案”中,鄂尔多斯市中院表示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经进入再审过程。
应该说,网络的言论自由,在方便了普通民众关心了解国家大事的同时,也方便了民众心声的呼吁与建议。增添了一条快捷方便的渠道。为广大民众所喜爱。回想没有网络以前,民众有问题需要向上级部门反应,只能通过信件、信访部门的途径,而如此的反应,绝大多数是石沉大海,连泡泡都不会溅起一个。网络正好应了那句古老的谚言:一根筷子易拆,一梱筷子成铁。
此类评论,网上已经太多,在此不想再多作赘述。
 回到“实名制”,民众上网选用实名或是匿名,本是民众自愿的权利。《宪法》还规定公民享有言论的自由呢。但杭州官方为何如此大动干戈,不惜动用公权力,限定民众的言论呢?我看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充分利用公权力,为一切达官贵贾寻求一幅免受民众、舆论监督的屏障。事实很显然,去年10月,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的一句“救房市,就是救政府”,“房价下跌,最终受害的是老百姓”,引起民众极大反感,网络声讨声一片。“王书记”在此役中受伤,是肯定的。面对数以万计的民众,“王书记”要治个“诽谤罪”,难题几乎过大。官员具有享用公权力作福利的潜规则,促使“王书记”们,必须利用公权力雕琢出保护“享用福利”的屏障。“实名制”《条例》出台,就不难言喻了。
关于《条例》的合法、合理、合情性,笔者拟另文阐述。
不过,我以为,杭州出台的这个《条例》多多少少还有点遮羞的意味。“吴保全案”中,吴保全因“诽谤罪”一审判有期徒刑一年,吴保全不服提出上诉,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二审在没有新的事实依据支持下,仅以因“上诉”一项,而增刑一年。可见司法之悲哀。中国民众的言论自由之悲哀。
近年来,党中央不断致力于人文社会、和谐社会、法制社会、文明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但始终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官员的“公权私享”是其阻力之一。什么时候,一切官员“廉洁”了、“自律”了,也就不用担心民众是以网名或实名相沟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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