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切莫以“青天”自居
有道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当记者也就肯定无法得知当记者的艰辛。自1995年踏入新闻圈起,我的记者生涯尽管不长,但也多少有些在实际采访中切身体会的感慨。特别是在从事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舆论监督报
有道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当记者也就肯定无法得知当记者的艰辛。自1995年踏入新闻圈起,我的记者生涯尽管不长,但也多少有些在实际采访中切身体会的感慨。特别是在从事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舆论监督报道时,肩负的责任感更是在时时提醒自己:我是记者,我必须用正确的方式去行使我的报道权。我国是一个舆论大国,早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思想观念。人民群众从自身的感受出发,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件公开发表自己的认识和意见,在口口相传之中成为一段时间街谈巷议的焦点和热点,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两个“舆论场”:一个是主流媒体营造的“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的“公众舆论场”。作为记者,代表的无疑是前者;但如若脱离了后者的关心和支持,记者的报道注定逃脱不了“瞎子点灯——白费蜡”的宿命。所以,在广大电视观众的心目中,记者(特别是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的形象往往不亚于扶危济困、惩恶扬善的“包青天”也就不是什么稀奇事了。但是,当前在舆论监督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误区,那就是一些记者经常过分地估计新闻媒体的作用,以新闻媒介的行为代替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救世主”的心态自居,自诩“包打天下”。如今包括绝大部分党政官员在内的国人已经基本达成共识,那就是在对待以腐败为主的诸多社会不合理现象时,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而体现民众知情权、批评权的媒体有望成为反腐败的利器之一。既然手中有了“权力”,如何合理地使用手中的权力,如何用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实现舆论监督的作用和效果,这就是每一个记者都应该设身处地去考虑的问题。新闻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道德的规范,更需要形成一种习惯。在某一方面受到舆论的批评,并不等于就是一片漆黑,一无是处;作为新闻媒体也要依法客观公正的开展舆论监督活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记者合理扮演监督报道者的角色,不至过度“热心”于不属于自己份内的事情就显得越来越迫在眉睫了。既然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于把事实本身公诸于众并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那么怎样去具体落实等等事情显然就已经不再是记者该过问的(做后续报道除外)。如果在具体的事件解决上记者都要去“发挥作用”,这种情况的性质恐怕就可以用一句法学术语来概括了——越级行政。
就在不久前,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组的一位记者朋友给我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当他历经一周时间,终于把一期反映某包工头故意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多名民工无法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的节目制作完毕时,被栏目领导告知不能播出。为此他大为不解,因为节目不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思路明晰,采访到位;虽不至于达到参评标准,但满足播出条件已经绰绰有余。可为什么到最后又不能播出呢?几经询问,领导才给了他这样的答复:“那位包工头尽管被你找到了,他也给民工开出了欠款证明并承诺了何时兑现,但民工毕竟没有拿到现钱,这就等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果这样就播出去,会严重影响栏目的声誉。”事情听完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不是为这位朋友的节目感到惋惜,而是对那位领导的言行感到惊讶。作为栏目领导,真正应该关心的是节目的题材和质量水平。按照新闻传播学的“5个W”理论,这已经是一期非常完整的节目。如果不是在节目内容上出现差错或变化,不予播出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在这件事情上记者应该关注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只要记者在报道中把事实说清楚了,他的使命实际上也就应该结束了,完全没有强令包工头必须在镜头前把钱结算清的必要。倘若真的按照那位领导的说法,不把钱拿到就不算舆论监督成功(不然怎么会“严重影响栏目的声誉”),那么记者的身份和职责是不是要发生重大变化?新闻媒体的定位和作用是不是也要进行彻底调整?年终岁尾之日,媒体要不要为众多被欠薪者充当讨债人?春耕大忙之时,媒体是不是摇身一变成为农资产品的监管者?如果这真的成为事实,那么真正该发挥主导作用的党和政府又该置于何地呢?一句话,对媒介自身定位认识的模糊,随之而来的就很可能是整个工作目标的完全错位。
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中应该注意那些问题呢?首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确定好自己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位置。新闻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这个系统中处于中介的地位,它可以代表舆论监督主体,但不能代替舆论监督主体。新闻媒体不是法庭,也不是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工作者不是法官,也不是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不是“第四种权力”,新闻工作者也不是“救世主”、“包青天”。因此,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切不可包揽一切,“君临天下”;不要给人以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感觉;更不能代替法官、纪检监察人员作出带有定论性的结论,因为这样做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这样做不但没有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反而走向了反面。其次,要树立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的态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为了有助于促进问题尽快妥善解决。如果我们的舆论监督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反而帮倒忙,反而“添乱”,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那就是失败的舆论监督。早期的新闻从业者并不被认为是“专业人士”。他们不过是一些东奔西走、道听途说的“包打听”,社会地位不高,与教授、医生、律师等职业相比,简直有天壤之别。中立的立场、客观的报道这一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形成与发展终于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可以操作的判断标准。由此,自20世纪以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提升,新闻职业才逐渐获得了应有的尊严。从新闻从业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看,新闻专业主义的突出特点是“公共服务”,目标是服务于民众,而非某一利益团体;最高理想是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按照这种理论,传媒业应是一种自治体系,必须采取独立和批判的态度。新闻记者应站在中立立场,客观地报道事实,反映观点,在公众中树立“公正者”形象,赢得公众信任。
阿特休尔将新闻职业使命归纳为四条:一、新闻媒体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来自广告商甚至公众的干涉;二、新闻媒体为实现“公众的知晓权”服务;三、新闻媒体探求真理,反映真理;四、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阿特休尔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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