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规定》对考核有关事项做了这样的描述: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引自12月3日《人民网》)
对于此规定,笔者并不陌生,好像去年就曾看到过类似的规定。很多人都认为此规定可以进一步畅通公务员出口,有利于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说句老实话,笔者对这样的观点并未抱有多大的希望,甚至感觉有几分天真。公务员年度考核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推行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样的规定事实上也已经实施好多年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怎么就没有看到公务员的出口有多么的畅通?怎么就没有看到有不少公务员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而被辞退?相反,公务员的铁饭碗不仅没有被打破,反而越来越铁了,如今已经成为了金饭碗。
此次《公务员考核规定》的有些内容,相比以前而言,并没有多大的变化,有点“换汤不换药”的感觉,相反,倒是将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做了很大的变动,这样的变动给人的感觉是,由以前的民主变得不民主了,领导的权力变得更大了,甚至有为领导揽权之嫌。不是吗?那就看看笔者以前是怎样被考核的吧!
笔者曾经在县政府做了8年的公务员,每年的年底也会例行公事参加公务员考核。那些年,我们的考核程序和方式总体而言,还算民主。当时,我们的考核主要是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的。事先,单位会领到人事部门核发的考核表,考核表分德、能、勤、绩、廉等大项,然后在大项后面分若干小项,每个项目都给出一定的分数。到了考核的日期,单位就组织所有的干部职工包括公务员,对照考核项目对每一个人进行打分,打分之后再组织专人对分数进行汇总,然后依照分数的高低,并结合大家的工作述职,确定每一个人的考核等次。可以说,当时我们的考核还算民主,对于考核结果大家也没有什么异议。
现在可好了,考核的程序简化了,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的环节没有了,孰优孰劣,仅仅就是由主管领导大笔一挥,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然后报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这不是明摆地让单位领导的权力更大了吗?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平素不仅仅单位一把手不能“冒犯”,对主管领导也不能得罪,因为在年终的考核中,你的“小命”可是卡在领导手中的,领导若有心给你“穿小鞋”,年度考核大笔一挥给你定个不称职,那可真是“冤枉”死了。
这些年,大家都在反映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要加强监督和制约,现在的考核规定出台,不仅仅让一把手的权力更大,也让主管领导的权力变大了,这相对于民主监督而言,岂不是本末倒置?这样的考核程序是否太过简单了?为什么不能将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的程序加上去?孰优孰劣让单位的干部职工集体决定不可以吗?
出台这样的考核规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些事项国家早就推行多年了,别指望有这样一个考核规定公务员的铁饭碗就打破了,笔者认为这是不可能的。相反,我们担心的是,那些“后台过硬”,或惯于“搞关系”的真正的工作不称职者,不仅不被打破铁饭碗,反而还评他一个优秀,而那些真正干实事的老实人,或作风正派,敢于和某些“胡作非为”领导较真、冒犯、叫板的人,铁饭碗正好被以年度考核为名摔个稀巴烂,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不可能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