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兄弟:法律(51)

道德的兄弟:法律(51)

说法律是道德的兄弟有两层含义。一是说法律和道德是一母所生,都是人类需要的产物;二是说,法律和道德有同一个目标指向,都是用来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想行为规范。
说法律和道德是一母所生,是说法律和道德都产生于人类生活、生存的需要。进一步说法律也是道德,是适应人类联合组织的需要,依靠联合组织的力量强制执行的重要道德。为什么这样说呢?联合起来共同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抵制来自人类和自然的侵害,自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既然人类的组织联合是必需、必然的,那么,维护好这个联合组织就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对它维护好了,它才能发挥其联合组织的功能,从而使社会组织和组织成员获得最大利益。人类为了使社会组织发挥更大功能,从而获得更大利益,更好地生活生存,就需要每个个体组织成员不能只为自己着想,只为自己的利益思想和行动,而要为他人或整个社会组织着想,为他人或整个社会组织思想和行动,即有与“人”为善的思想行为。这种让自我利益服从他人或整体社会组织利益的思想行为就是道德。居于这种认识,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就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民众公认的、一系列为他人或社会组织着想的,需要人们遵守的思想行为规范。这些思想行为规则就是一种道德。就是在这些道德中,有些道德由于它对社会组织的至关重要而转化成了法律。
一些道德怎么会转化为法律呢?一个社会的发展越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越高,人类的社会组织就越庞大、越精细、越复杂,人类社会组织的结构就越精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了一个严密的有机整体。大一个比方来说,一个社会组织就像一个人,社会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就像人体的五脏六腑等各种器官,每一个生理器官都是不能出现问题的,一个器官出现问题,就可能使整个生命机器出现问题。同样,社会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也是绝对不能出现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出现问题,整个社会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社会组织的重要部位必须有绝对不受损害的保障。要使一个社会组织的每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都不出现问题,就要使掌管每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人不出现问题,要使掌握每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人不出现问题,首先要保证每个组织成员必须有高尚的道德素质(当然不出问题还有其它因素的制约)。但要使每个组织成员都有高尚的道德素质是很困难的。这是因为当今社会组织繁多而复杂,一个人往往生活在几个社会组织中或不同的社会阶层,担当着不同的社会角色。每一个阶层都有自己的道德标准,并与其它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关系;每一个人也有自己的道德标准,并与其他人、其它阶层组织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关系。这些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之间、不同标准的道德之间常常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比如一个人是父亲又是儿子,是职工又是党员,是厂长又是家长,是朋友又是上司,是同事又是妻子;是家庭成员,是单位职工,又是国家公民等等。当一件事情需要一个人在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有所行动时,这个人就会处于种种利益关系和种种道德信念错综复杂的冲突之中。这时,他以谁的利益为重点,遵守那一个道德标准去思想和行动,就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对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来说,他自然会以维护最高组织利益为第一选择,这样会使更多的人获得利益。但是,社会中并不都是道德高尚的人,况且道德高尚的人,在维护更多人利益的同时,往往意味的是对自我利益的放弃,或者对更亲近于自己的一部分人利益的放弃。能够放弃自我利益维护大众利益的人毕竟是少数。一般的情况下,人们最可能的选择原则是:遵守那一个道德信念、站在哪一个利益立场,能获得自我的最大利益,就去选择那一个利益立场、遵守那一个道德信念。如果这样,整个组织的利益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了。这就是说,由于一个人或组织所处的阶层地位不同,当最高组织利益和自我利益发生冲突时,他可能做出不利于最高组织利益的选择。最高的组织利益是不容损害的,社会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不容破坏的。社会组织越宏大,结构越精密,部分组织利益受到损害所引起的整体组织利益的损害就越大。所以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就必须要求每个人或每个基层组织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事。就是说,这些重大规则是绝对不得违犯的。要使每一个组织成员都不违犯这些重大规则,单单依靠道德力量的维护是远远不够的,也是十分危险的。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一、自私是人的天性,这是不能泯灭的,所以组织成员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考虑问题,是永远难以抑制的。二、人类的认识水平是有限的。一般人很难高瞻远瞩地看到维护社会组织对众生利益的重大意义。即使人们有高瞻远瞩的眼光,也不至于有那么高的道德水平,能禁得住利益对恶劣人性的诱惑。三、道德是宽容和软弱的。它没有让每个人都绝对服从社会组织整体利益的能力。它是君子和有良知人的思想行为准则,对小人往往没有多大的约束效用;另一个是在具有强大的恶势力面前道德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道德在维护社会组织利益的某些具体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软弱性表明,仅仅靠道德来担保社会组织有机结构不受损害,并有效地发挥其社会功能,从而为人类社会创造出更大利益,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障碍。这样人类就需要一个具有强大的维护社会组织功能和利益的规则出现,这个规则必须有强大的强制力量做后盾。这个规则就是纪律和法律,这个后盾就是社会组织力量,即对小人和恶势力有震慑力和强制约束力的组织力量。实际上,不仅是保证社会组织机构免受损害的道德需要有力的后盾,就是任何道德都需要有一个有力的后盾。只是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把它们都纳入法律的保护之下是过于繁琐的,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才择其要者而存之。这里的重要道德,不仅仅指有关社会组织机构的那些道德,也指所有道德中的那些重要道德。所以,从广义上讲,法律就是指社会各类组织制定和认可的,由社会组织保证实施的,以维护自己的功能和利益为目的的,以规定社会组织成员利益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对社会组织成员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法律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把重要的道德进行特别的强调,在组织力量的强制下让人们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就是法律。
在人类社会里,各类社会组织是多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