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为善”的说法至少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它表达了中华民族先哲对自身和谐、人际和谐的理解和向往。我们今天倡导“与人为善”,应该注入崭新的时代精神,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了形成亿万大众团结一心、努力奋斗、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必须大力弘扬“与人为善、见贤思齐、宽容包容、尚荣知耻”的和谐精神。
与人为善,是一种心灵追求、一种人生智慧、一种生活态度。与人为善,包括两个层面,善心和善行。善心是善行的内在动力,善行是善心的外在表现。
善心,就是高尚的灵魂、仁厚的品德。心灵美,行为必美,比如雷锋同志,就是一位与人为善的楷模。相反,倘若内心卑鄙阴暗,那就必然总在算计别人,总想占便宜,即便偶然“行善”,也只能是伪善而已。
善心,就是爱心。心存大爱,爱祖国,爱人民,爱自然,爱生活,爱朋友,爱亲人,自然胸怀宽广,志向恢弘。善心和爱心并不会凭空而生,它萌生成长于人与人之间善与爱的互动和融合。父慈子才孝,官仁民风淳。希望别人善待自己,首先应该善待别人,人人都能与人为善,爱与善的土壤就会越来越坚实,和谐与温馨的空气就会越来越浓厚。从这个意义上说,与人为善,是一种摆脱了浅薄与狭隘的自我完善,是一种超越了低级趣味的自尊和自爱。
与人为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就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就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就是尊老爱幼、急公好义,就是真诚友善、助人为乐——看到一身热汗的推车者和挑担者,递上一块毛巾、端上一杯茶水,是与人为善;发现坑坑洼洼的路面影响别人行车走路,填上一些砂石,是与人为善;在公共汽车上,主动为老人、孕妇、残疾人让座,是与人为善;在商品买卖中,讲公道、守信用,货真价实、不诳不欺,是与人为善;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不昧心据为己有,而是想方设法找到失主,是与人为善;邻居发生纠纷、路人发生争执,不幸灾乐祸、火上浇油,而是和风细雨地化解矛盾、消弭冲突,是与人为善;受委托装修房屋,认真履行协议,一丝不苟、保质保量,是与人为善;雇人为自己干活,尊重受雇者的人格,按时足额给付薪酬,是与人为善……。
事实上,与人为善的事物,大量存在和发生在我们身边,人们对与人为善的认识,缘于生活本身的逻辑。“投之木桃,报之琼瑶。非报也,永以为好也”,这是古人对友情的感悟;“行了春风有夏雨”、“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这是民间俗语对生活的理解;“请让我来帮助你,就像帮助我自己”、“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这是当代优秀流行歌曲对美好人性的召唤。然而,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儿都会有。社会毕竟是复杂的,我们无法避免个别人拒绝善念,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正基于此,我们必须大力倡导与人为善的和谐精神,坚决否定和抵制损害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一个人人都能做到与人为善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健康祥和、蓬勃兴旺的社会。与人为善,应该首先从我们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