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
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QQ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
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08月16日来源:《华西都市报》)。
真是一样生人百样死啊!上一趟厕所,就丢掉了性命,让人感到生命的无常,感到自然的残酷啊!在这里,笔者首先要对朱继宏的不幸去世表示哀悼!一个29岁的青年人,一个还未走进婚姻殿堂的小伙子,一个进入公务员队伍才一年多的明日之星,就因为上了一趟厕所,生命之花骤然凋谢!让人感叹真的是天妒英才呀,老天不公啊!29岁的年龄,还有多少的梦想没有实现,还有多少的憧憬没有成真,还有多少的牵挂没有放下啊!
但是,朱继宏的死正如毛泽东所说那样;是死得其所。你看他一摔倒致死,没有丝毫的犹豫,也没有一刻的拖延,第二天就被上级认定为是“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还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工作何其主动!办事何其迅速!效率何其高!哀荣何其隆!朱继宏如果泉下有知,也应该是死而瞑目吧!其家属也应该是“情绪稳定”,不停地感谢领导的关怀,感谢组织的温暖吧!他和他的亲人可能都没有想到,他的这一死,又为“因公牺牲”创造了一个新的理由,那就是有一种“因公牺牲”叫做上厕所!
你想,别人上厕所摔倒致死,最多只能算是一件意外事故,除了亲人的悲痛,朋友的难过,熟人的叹息外,是不会有什么社会影响的。也绝对不可能被认定为“因公牺牲”的,更谈不上获得什么荣誉称号的。别说是上厕所摔倒致死不可能认定为“因公牺牲”,不可能被追授“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有些人就是正在劳动中死去,在抢险中猝亡,也难以获得如此的哀荣。
笔者在采访中曾经听到一件让人伤感、让人不平让人寒心的事。某地一位村支书深夜在帮助一村民打火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下致死。当地仅仅是让民政部门给了300元的救济金,就不再过问,让村民都感到难过、都感到寒心。至于许多为制止正在犯罪的歹徒而被杀害,为抢救落水的儿童不幸溺亡的英雄,最后连是否认定为见义勇为都非常艰难,其亲属只有暗暗流着眼泪独自悲伤啊。
与朱继宏相比,那些人只能说是生不逢领导,生不逢单位,生不逢地方。谁让他们的不是正而八经的公务员呢?谁让他们没有生在泸州市江阳区呢,让又让他们的没有工作在黄舣镇党政办呢?如果象朱继宏一样,生在了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又遇上了现在的好领导,别说是认定为见义勇为,就是追授为“烈士”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你看正是下午2点钟,正是午休的时间,朱继宏在网上和女友聊天后上厕所,然后准备休息。这也算是在工作吗?这也算是上班吗?谁知这一趟厕所竟是他生命的终点,这当然是令人惋惜的。但是说这就是“因公牺牲”就总让人感到不伦不类,让人觉得难以接受。试想一下,如果是一名正在上班的企业员工,是一名正在做事的农民工,是一名正在农田里耕作的农民,抑或其他的什么人,能不能够有这样的生活?能不能够有这样的幸运?他们倒在了厕所,倒在了车间,倒在了田野,能不能够有这样的哀荣?
所以,将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总让人感到不仅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还让人觉得有违常理,进而认为是一种身份的骄傲。只有公务员才能有这种待遇,只有国家干部才有这种光荣!而这种做法将会带来许多社会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