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国就真的能够振兴中国吗?
现在,政府提出依法治国,相比从前的人治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法治就真的能够惩治贪污腐败了吗?不!依法治国并不能根治贪污腐败!第一、法治在中国历史上,自古有之。远在二千多年前的战国初期,魏国人李悝以魏文
现在,政府提出依法治国,相比从前的人治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法治就真的能够惩治贪污腐败了吗?不!依法治国并不能根治贪污腐败!
第一、法治在中国历史上,自古有之。远在二千多年前的战国初期,魏国人李悝以魏文候相的身份主持魏国的变法,进行了一系列的发展封建制的改革。在经济上,提出了“尽地力”的主张,要求充分利用土地多种各类农作物,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和平衡粮价的“平籴法”保护封建经济。在政治上,他主张打击贵族,扶植新兴地主阶级的势力,加强封建国君的权力。在法律上,他“撰次诸国法”,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内容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以巩固新兴地主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所取得的成果,魏国通过变法,终于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一个诸侯国。而李悝作为先秦法家的开创者,所提出的“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思想,成为后世法家所奉行的法治原则。而他所制定的《法经》也被其他诸侯国当作立法的蓝本。卫鞅从魏入秦,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国的《秦律》和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充而成的。而《秦律》、《汉律》以及后来唐朝的《唐律疏议》等法典都是世界法律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封建社会法律的经典。广泛为世界法律政治学者所研究和推崇。可见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有依法治国的历史传统,从民间所传言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王子犯法与庶人同罪”、“还有王法的”等等俗语,可见法制精神自古就是深入民心的!而不是什么新鲜的提法!
第二、从封建统治者的主观意愿以及统治集团的共同利益出发,中国古代历代封建统治者也是积极、大力推行法制的。自从秦始皇建立大一同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以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无不认同:“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天下之人,莫非王臣”的“家天下”思想!既然,天下都是俺家的私有财产了,又岂容家奴觊觎?所以每一朝代都必然拥有严谨,完备的法律对国人进行规管。对胆敢违抗的人施以极其残酷的刑罚,以收取镇压警示的作用。例如:秦朝既从法家的商鞅变法中获得好处,从而强大起来,进而灭六国,统一天下。但是,其严法酷刑也无法压制人民因为政府的苛捐杂税,穷兵黩武,腐败专权而引起的反抗。反而加速了秦朝的灭亡!明朝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极端地痛恨,反腐败时从来没有丝毫手软。铡刀算什么?凤阳出的朱皇帝除了为贪官污吏们准备了中国传统风味的“笞、杖、徒、流、死”五道“大菜”之外,还设立了凌迟、黥刺、挑膝盖、剁指、刖足、非、劓、阉割、锡蛇游、刷洗、枭令、称竿、抽肠等一系列人们见所未见和闻所未闻甚至看了名字都不知道是干啥的酷刑。尤其让人感到恐怖的是所谓的“剥皮实草”:贪官污吏们被拉到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由于干这种事干得太多了,以至于这些土地庙又得到了一个外号,叫做“皮场庙”)杀死,并将他们的皮整张剥下来,里面填上稻草,虽然没有福尔马林可用,但也算得上是一个不错的标本了。然后把这个标本摆在衙门的公座旁边,给继任的官员看看,以这种阴森恐怖的方式进行职务移交。常常一个新来的官员会发现自己的好几位前任都这样静静地站在座位旁边,仿佛在等着自己也加入他们的行列。朱元璋反腐败的决心还可以通过他所制定的法律体现出来。按大明律中规定受贿金额八十贯或贪污金额四十贯就处死。明朝是一个极端注重监督机制的王朝,在明代的政治体制中监察权高于一切。为了说明这一点,不妨看看我们所熟知的巡抚、巡按等封疆大吏的由来,他们其实是在明朝由监察官员演变而来的,明代巡抚的官衔通常是“左(右)副都御史巡抚××地方事”,也就是说他们原本是中央派到地方对地方官进行监督的监察干部(副都御史是明代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的副长官),由于他们手中所掌握的监察权高于一切而他们又长期监察同一个地区,久而久之就变成了地方官员。明皇帝们对都察院的监督不放心,又设置了专门“以下察上”的六科给事中,就这还感觉不够放心,又派自己的亲兵——锦衣卫进行侦察,就这仍不放心,索性连身边的太监也出动了,组成东厂、西厂等特务情报组织相互制衡,织成了一张从乾清宫、太和殿伸向四面八方,覆盖全国的监督大网。网不可谓不大,覆盖面不可谓不广,监督不可谓不周密,以保证皇帝对权利的控制。但是,偏偏事与愿违,这张大网却成了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徇私舞弊、贪污腐败之网!在明一代,腐败之风最厉害的,正是那些监察官员——那些御史们、给事中们、锦衣卫的指挥们和东厂、西厂、内行厂的太监们!
而当今政府是以全民制为基础的,执政者从主观意愿方面就缺乏从严执法,违法必究的原始动力,八十年代,民间流行的一句俗话:“世界上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既然,国有资产是公家的,就你拿,我拿,大家拿!当官的权力大,手长,理所当然地搂得多点了!要不,辛辛苦苦,拍马溜须,行贿进贡跑官,买官是为了啥?如今社会广泛呈现的有事就呼吁立法的现象,好象是法制的进步!其实不然,由个别被政府所控制,影响的法律专家们所制定的法律规章不是漏洞百出,就是,被人为地架空而无法落实执行,而成为一纸空文!立法成为了诸位官员推委的借口。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同样的比比皆是!各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各级的人大委员会主任,人大、政协代表中政府官员的人数偏多;检察院院长由各级的党委任命,人大通过只是个形式等等现象又造成各级的监督成为无稽之谈!
法制精神的基石在于民主!只有由人民制定的法律,而且受到人民的监督的法律,才能够真实地反映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才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只有,通过真正代表人民意愿的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自由的新闻舆论以及党内外人民群众的民主的监督,才能真正地惩治贪污腐败!才能体现出人民政府的本质,才能构造出和谐、稳定的,拥有高度物质,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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