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道德经》第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去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之胜刚,弱之胜强。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自然变化有规律,盛极而衰道有依。
比若刚强扬外露,与之柔弱敛其微。
后记:‘老子’在对于人与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他认识到,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内敛,往往富于韧性,生命力旺盛,发展的余地极大。相反,看起来似乎强大刚强的东西,由于它的显扬外露,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因而不能持久。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外表。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
本章谈到若干对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例如,“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